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田径协会  费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梁邱镇人民政府  费县体育运动中心

三、协办单位

山东广电全媒体有限公司   费县广播电视台

四、运营单位

山东奥华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山东必马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比赛信息


比赛时间:2019年5月12日上午8:30

比赛地点:费县梁邱镇天景湖

比赛项目和规模:男女半程马拉松(1000人)

比赛路线:

起点:费县梁邱镇西柱子村

路线:西柱子村广场—下阳庄村—长山村—燕山村—折返点--燕山村—长山村—下阳庄村—西柱子村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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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办法


(一)参赛者年龄要求

半程马拉松赛:年龄限16周岁以上(2003年5月12日前出生)。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赛,需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参赛声明。

(二)参赛选手身体状况要求

长距离跑是一项高负荷、大强度的竞技运动项目,也是一项高风险的竞技项目,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选手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跑步锻炼的基础并完成过比赛所要求的距离以上的训练。

有以下身体状况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比赛日前两周以内患感冒;    

7、孕妇;

8、其它不适合运动的疾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选手个人承担责任。本组委会要求所有参赛选手通过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含心电图检查),并结合检查报告进行自我评估,确认个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于长跑运动,方可报名参赛。

声明:本届赛事路线、赛事饮水站、赛事厕所等设置不适宜轮椅、婴儿车、轮滑及其他有特殊需求的人群使用,为充分保护您的人身安全,组委会有权终止上述人群的参赛资格。

(三)报名办法

1、半程马拉松项目和迷你马拉松可通过赛事网站报名参赛,不接受现场报名。

所有报名选手必须按要求填写“比赛当天发生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并于赛前将以上信息书写于个人号码布背面。

2、赛事有关报名事宜可咨询赛事组委会竞赛处,联系人:朱开中,联系电话:18854992221    

3、半程马拉松赛事规模设计1000人,额满为止(所有报名以赛事官方网站《赛事公告》公布的参赛号码为准)。

4、报名时必须提供参赛者身份证复印件。

5、本次比赛不接受外籍运动员报名。

(四)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5月4日,以网上报名先后顺序为准,额满为止。

(五)收费标准

1、半程马拉松报名费每人80元人民币。

2、参赛者一律实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时同时缴费。

3、组委会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报名。一经报名成功,不可更改参赛项目,报名费不予退还。

(六)各参赛选手(队)交通费、食宿费以及比赛期间伤病医疗费等费用自理。

(七)参赛物品领取:获得参赛资格的选手,请持身份证原件和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到组委会指定地点领取参赛物品。


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本次比赛竞赛规程有关规定。

(二)比赛时间:2019年5月12日(周日)上午8:30

(三)比赛检录: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顺序在指定区域进行检录。

(四)各项目均按照男子组、女子组的顺序排列,各组队伍距前方队伍20米站位。

(五)发令:采用一枪发令同时起跑的办法。

(六)计时办法:

1、半程马拉松采用感应计时办法,感应计时芯片将在选手通过起点时开始计时。

2、半程马拉松在起点、终点均设有计时地毯,选手在跑进过程中,均需通过所有地面计时地毯(每5公里设有计时地毯),如缺少任何一个计时点的成绩,或两个计时芯片在感应带的成绩误差小于0.1秒将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成绩。

3、计时芯片将在参赛物品领取现场与号码布同时发放,不收取芯片押金。比赛中非大会指定的芯片将与没收,并取消参赛者的参赛资格。

(七)关门距离和时间(以发令枪响时间为准)

为了保证参赛选手比赛安全,限时对社会交通进行滚动封闭。比赛路线各站点专设了赛时关门时间,到规定关门时间,相应接力点的计时毯停止工作,相应路段将恢复社会交通。到规定关门时间,未跑完对应距离的参赛选手须立即停止比赛,退出赛道,以免发生危险。退出比赛的选手可搭乘沿途的收容车到达终点处。如发生特殊情况时,组委会可决定提前关门,运动员须服从指挥。

具体关门时间:

半程马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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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半程马拉松参赛选手在存衣处(大巴车)存衣,赛后凭个人比赛号码领取个人衣物。

2、比赛当天起点存衣点将在发令前15分钟停止存衣,超过世间不再办理存衣事宜,请选手做好时间安排。

3、参赛选手可在各点关门时间后1小时内到指定地点领取个人物品,如超过领取时间没有领取的,可于赛后一周内到组委会领取,如一周内不领取,将按无人领取处理。

(九)饮水/用水站、饮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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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比赛不设自备饮料站。


医疗救护


1、在起终点和5公里、10公里处分别设立医疗点。

2、在赛道沿途设置医疗服务站及沿途医疗安保服务志愿者,协助医疗救护、维护比赛秩序,参赛者可随时向他们请求帮助。


成绩


成绩公布:赛事结束24小时后完赛选手可登录本次比赛官方网站查询赛事成绩。

有关竞赛的具体要求和安排,请查阅赛前发放的《参赛须知》(在赛前领取竞赛物品时发放,也可登录官方网站下载)。


奖励办法


(一)半程马拉松男、女录取名次及奖金(见下表:税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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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次录取办法:

半程马拉松1-8名按净完赛时间录取名次,其他名次按枪声时间录取名次。

(三)为半程马拉松男、女第1至第3名选手分别颁发奖杯一座、奖牌一枚、领奖服一套。

(四)为半程马拉松参赛选手提供纪念衫、盛衣袋、号码布、芯片以及参赛指南;为迷你马拉松参赛选手提供纪念衫、盛衣袋、号码布。

(五)半程马拉松在关门时间内完赛者,凭有效号码布领取完赛物品,为半程马拉松完赛选手发放浴巾1条和纪念牌1枚。

(六)半程马拉松获奖选手成绩在赛事官方网站公示10天,如无疑义,获奖运动员奖金打入预留银行账户(具体领奖方式及有关注意事项将于赛前在官方网站公布)。领奖有效期为正式公布获奖名单后30天内,超期未办理者按弃奖处理。

(七)按中国税法相关规定,上述奖金均需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奖金的20%),由组委会代为扣缴。

(八)在关门时间内完赛的选手可于比赛结束24小时后于赛事官网上查询成绩及打印证书,证书包括分段点成绩、枪声成绩、净计时成绩等,若缺少任何一个感应计时点的成绩,将不予排名和打印证书。


处罚办法


组委会将对起点、全程路线和终点进行录像监控,出现以下违反比赛规定的参赛选手将被取消参赛成绩,两年内不准参加该赛事,并进行追加处罚:

1、以虚假年龄报名或报名后由他人代跑的;

2、参赛选手携带他人(包括男选手携带女选手)感应计时芯片或一名选手同时携带两枚以上感应计时芯片参加比赛的;

3、不按规定起跑顺序在非报名项目起跑点起跑的;

4、不按规定时间起跑抢跑的;

5、关门时间到后不停止比赛或退出比赛后又插入赛道的;

6、未沿规定路线跑完各项目全程,绕近道或乘交通工具途中插入的;

7、不按规定要求重复通过终点领取纪念品的;

8、未跑完全程私自通过终点领取纪念品的;

9、未按规定携带个人两块号码布通过终点的;

10、私自伪造号码布或多人交替替跑的;

11、不服从赛事工作人员指挥,干扰赛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

12、开赛后,未经许可在赛道内从事广告宣传、商品销售等非赛事行为的;

13、其他违反规则行为规定的。

利用虚假信息获取参赛资格或者报名后转让号码布给他人者,比赛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报到


2019年5月10日至5月11日08:30——17:30在费县蓝海钧华大酒店报到并领取参赛物品,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费县建设东路161号,酒店电话:0539-7739999。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并签署免责声明。


安全保障


1、参赛运动员报到时须携带县级以上具有合法资质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含心脑电图)。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采取相应急救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2、参赛者须如实填写参赛免责声明并签字,声明应在比赛或其他活动中出现意外伤害、死亡及物品丢失等突发状况,主办方、承办方和其他单位和人员免责。

3、现场医务人员有权根据选手身体状况,中止选手继续比赛并收取其号码布;如参赛选手不听从医护人员建议,坚持参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将由参赛选手本人承担。

4、为每位半程马拉松参赛者投保人身意外保险,《人身保险说明书》请在赛前登录官方网站查阅。


组委会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电话:18854992221    联系人:朱开中


其他


(一)住宿:组委会将为参赛者提供费县宾馆信息,并指定部分赛事宾馆,报名后可与组委会有关部门(请查阅赛事网站获取赛事各部门信息)联系或自主联系入住指定宾馆(费县蓝海钧华大酒店:0539-7739999,费县银都商务酒店:0539-7179555,0539-7179777;汉庭酒店费县蓝色港湾店:0539-5023123;锦江之星费县蓝色港湾店:0539-5686188)。友情提示:因费县为旅游区,请尽早提前预定房间,预定房间说明参加费县天景湖半程马拉松可享受团队折扣价格。

(二)因比赛在天景湖进行,组委会将在指定宾馆安排车辆送参赛者到赛场,比赛结束后送回宾馆,凡未在指定宾馆入住的参赛者请自行前往指定宾馆乘车。具体乘车办法请参阅《赛事指南》。

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三)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赛事主管和主要岗位裁判员由山东省田径协会负责选派,其他裁判员有承办单位选派。

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2019费县天景湖半程马拉松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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